大乌龙
其实这个帖子或许可以发在请求帮助那个板块,不过我觉得还是有些案情值得讨论:案情不复杂,民间借贷,标的额8.8W,一审时原告也就是债权人没聘请律师,称现金借贷,只出具了借条和一个五千元的微信转账截图作为证据(但是笔录自己却说是一次性出借10W后期还了1.2W),但是被告开庭不予认可,也仅仅是不予认可,并未提供证据、做出什么合理解释,原审法院援引民间借贷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裁判,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委托本人做代理人。
乌龙的地方就在于,二审迟到了!:'(各位见笑,也是干这活七八年头一次迟到,就出了大乌龙。法院没听解释,直接按撤回上诉处理,秒发了裁定。我想请教的问题是:如果是因为交通事故迟到(人没受伤),可否作为再审的理由,因为按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可能不是可以再审的裁定范围。另外一个就是案件实体,有无启动再审的可能性?
PS:交通事故之初我拿传票,上面并没写法庭电话。
现在正在准备申请再审,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不能成功启动再审程序的情况下,债权人要是起诉我赔偿该笔债权,其能否胜诉?当局者迷,灯下黑有点慌乱。。。
希望各位大神不要嫌弃,为小弟答疑解惑,或者提些建议:) 我手上有一个和你恰恰相反的案子,原告第一次起诉时庭审当天母亲住院忘记去开庭了,法院当天下达裁定按撤诉处理,当天庭审时备被告律师到庭;收到撤诉裁定后原告找到承办法官如实说明了情况也求情,承办法官告知过段时间再去法院起诉,原告如期再次起诉,法院也立案了,第二次起诉时被告缺席,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求。我想说的是不同的法院法官对这种情况理解不一,有的就严格按撤诉处理,有的会实事求是一些,会再给一次机会。我这个案子是被告也没有去申请再审,案子也进入了执行程序。像你这种情况,即使中院再给你们一次机会立案了,如果被告提出异议,你们想好怎么替中院答复人家了吗? 如果法院就是不给你机会了,委托人肯定要找你要钱的,你还会挨处分,律所又要解雇你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是讲讲那么简单,如果你们律所有相关的执业风险保险那就好办了! 建议请律所老大或者跟法院有关系的人帮忙斡旋,争取再给一次机会。 我认为原告庭审时缺席按撤诉处理的立法本意应该是指那些主观上就不想再打官司的或者案件已经得到了妥善处理原告又不来写撤诉申请的情形的。不应该包括那些客观不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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