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gshangk 发表于 2021-7-13 10:13:43

反思律师实习的一个失误


截止今天,实习刚满一个月。

前几周接了人生中的第一个非诉案件,代表当事人向某行政单位申请取回被扣押的车辆和代为协商赔偿事宜,事情经过大抵:当事人(物流公司)的车辆碰撞到行政单位的电子警察设备造成损坏,当天司机开车逃逸了,后行政单位扣押肇事车辆超过一个月。

这个事情行政单位有两处明显违法,扣押车辆没开扣押清单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书,扣押车辆超期(30天);我们就仅仅抓住行政单位的违法处和他们谈判,要求尽快放车,尽可能地降低赔偿额度。整个委托事项处理得算是成功的,与行政单位斗智斗勇,从设备技术参数、市场价格到以侵权之诉起诉的难度各角度与第三方维修公司谈判,赔偿金额一降再降,从15W降到8W,被超期扣押的车辆在我们介入之后,过几天也放车了。

但这个事情最大的失败就是委托合同签订当天没有要求物流公司付清代理费用,以致于现在委托事项已经处理完毕了,律师费还迟迟不见进账。

当时的心理想法是这样的,因为这个案子是以前单位的领导介绍的,当事人也是以前的同事,想着应该不会赖账,就没要求签合同当天付律师费(签订合同几天内付清)。但我还是低估了人性的丑陋,明明当事人一天给下属司机的劳务费用都不止这一点律师费,却拖欠着律师费不给。每次催要律师费,都说当天马上打,电话挂后却没有回音。

所以,这件事我必须写下来,给以自己警醒和教训,不管当事人是谁,签订合同当天都要求付清律师费,否则就不进行委托事项的办理。亲兄弟,也要明算账。

爱是寥寥 发表于 2021-7-13 13:15:13

不怕,实习期没事做就磨着这个事情了

凯达律师事务所 发表于 2021-7-13 16:09:18

以后有这种情况,在签合同的时候就说,律所里得交上费才能开具公函,你要是没带的话,我先给你垫上,别误了你的事。

tangshangk 发表于 2021-7-13 16:35:05

凯达律师事务所 发表于 2021-07-13 16:09
以后有这种情况,在签合同的时候就说,律所里得交上费才能开具公函,你要是没带的话,我先给你垫上,别误了你的事。

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03.png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03.png学习了,当事人要是真不要脸,估计这样说也拖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06.png

tangshangk 发表于 2021-7-13 19:34:00

爱是寥寥 发表于 2021-07-13 13:15
不怕,实习期没事做就磨着这个事情了

不行就发律师函起诉,做好撕破脸皮的准备

第五人格 发表于 2021-7-13 19:56:19

直接起诉啊,这种人给脸不要脸。

陈凌 发表于 2021-7-13 20:14:46

对的,我现在也不免费咨询,免费做了。

Messi100 发表于 2021-7-13 23:32:35

好文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1-7-14 19:00:33

很好,学习了谢谢你!

tangshangk 发表于 2021-7-14 19:08:53

第五人格 发表于 2021-07-13 19:56
直接起诉啊,这种人给脸不要脸。

涉及到介绍人的关系,不方便直接撕破脸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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