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该怎么行使自己的权利?
一哥们简称A,92年就在B单位开始上班,期间派出到职校学习三年,97年又到相关学校学习机械三年,2000年1月回到原单位上班。2000年11月借调到C单位,2003年正式调入C单位。上个月单位进行档案梳理,发现2003年以前的社保都为缴纳。由于时间太久且没有缴纳的年限太长,请问各位能否公对公进行补缴,如果补缴的话,是按照当时的标准还是现在的标准?不能补交了,但可以要求单位补偿,找人社局劳动仲裁 还是去申请劳动仲裁吧! wanglexin1113 发表于 2022-6-5 07:32
不能补交了,但可以要求单位补偿,找人社局劳动仲裁
请教:为啥不能补缴,相关的依据?如果要求单位补偿,补偿的金额数怎么主张?谢谢!
大希望小黑马 发表于 2022-06-05 11:44
请教:为啥不能补缴,相关的依据?如果要求单位补偿,补偿的金额数怎么主张?谢谢!
关键是以之前的数额标准交还是以现在的数额标准交?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2-6-5 12:07
关键是以之前的数额标准交还是以现在的数额标准交?
现在在社保局咨询的结果是按照现有标准缴纳,每个月大概4500左右。那总额会达到38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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