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登记相关问题
徐某委托孟某购买房屋一套,一段时间后徐某请求孟某协助办理过户登记,孟某拒绝。徐某向法院起诉确认自己为房屋所有权人,孟某将房屋出卖给马某。
法院判决徐某胜诉,此时房屋已经归马某所有了,徐某该怎么处理呢?是追究孟某不当得利吗?
根据民法典,一房二卖处理,对吗? 不是一房二卖,是徐某委托孟某买的,徐某出的钱登记在孟某名下。 根据徐某与孟某之间代理协议约定,向孟某主张返还购房款及违约赔偿责任。没有约定的话,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你参考一下 徐某委托孟某购买房屋一套,一段时间后徐某请求孟某协助办理过户登记,孟某拒绝。
徐某向法院起诉确认自己为房屋所有权人,孟某将房屋出卖给马某。
法院判决徐某胜诉,此时房屋已经归马某所有了,徐某该怎么处理呢?是追究孟某不当得利吗?
题干未交待是否将房屋转移登记至马某名下。如果已经转移登记至马某名下,则应该判断马某是否善意取得,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则该房屋归属于善意第三人的马某,此时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如果不符合善意取得情形,则房屋归徐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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