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rtoy
发表于 2009-10-11 10:13:06
没看完呢,太长。。。
两袖风
发表于 2009-10-11 10:18:16
昨有柏杨《丑陋的中国人》,今有律师梦《丑陋的司考者》。
当然,并非一棒子打死所有司考人。楼主写得很犀利,虽然有些放大,但很真切,这就是你所言的变态,非常态吧。
菜猫
发表于 2009-10-11 13:37:47
虽然表达略显夸张,但不失一针见血,有点周氏幽默的味道。请再接再厉
whuseawolf
发表于 2009-10-11 13:49:29
精辟,无聊的时候看看楼主的帖子提神!!
qqhezy
发表于 2009-10-11 14:06:37
你的贴为什么都如此经典!
开机不走
发表于 2009-10-11 14:21:58
等待续集、、、、
wangjianfeng
发表于 2009-10-11 16:03:52
有意思,看来咱都有第三条的症状哦
要注意喽
angelbabie
发表于 2009-10-11 17:13:43
你的卷四肯定很好 哈哈 这么能写
tianheakito
发表于 2009-10-11 17:17:16
大概理解了。。。决定顶一下。。。楼主哟。。。。虽然没有什么意义但是你让我这个世界精彩了一下。。。
freelykilin
发表于 2009-10-11 17:24:16
楼主很有激情!是个很好的演说家!
但个人感觉这贴子不如你的那篇“何必争吵呢”贴子精彩,有点偏激。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