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 商法 » #10142 题目内容及评论
10142#
张某、李某、孙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某拖欠王某借款不还,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人民法院应通知李某和孙某
  • 李某和孙某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李某和孙某如不同意将张某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则必须购买该份额
  • 李某和孙某未购买,又不同意将张某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则按张某退伙处理
  
本题有 20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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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xinghangnju 发表于 2017-2-4 17:17
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19 # voice1310 发表于 2013-6-4 16:13
jfj1350 2013年03月11日 16:21:58
42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
18 # jeury2010 发表于 2013-4-28 04:36
选择性,优先购买权,退伙处理(人合性),必须太强硬
17 # liuziming 发表于 2013-4-5 14:12
在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财产中份额的,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不同意购买又不同意合伙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该办理退伙手续
16 # jfj1350 发表于 2013-3-11 16:21
42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51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15 # fredatao 发表于 2012-8-27 10:09
c 必须错,还可退伙
14 # yanhua_41671 发表于 2012-7-5 15:30
懂了,劳务出资,
13 # yanhua_41671 发表于 2012-7-5 15:30
c为什么不对,退伙,不就是卖给另外两个合伙人么???求解释
12 # 一切如此完美 发表于 2012-5-27 20:48
A不对,法院要通知全体合伙人,还应该通知张某
11 # 考学为命运 发表于 2012-4-6 00:32
此处优先购买权没有设立“同等条件下”这个限制,个人认为B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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