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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9#
[04司考真题卷一第91题]: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大卫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 以大卫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 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 以大卫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 以与大卫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本题有 1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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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灰色颓废 发表于 2012-8-17 20:23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
9 # maybo宝 发表于 2011-9-12 15:42
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 本体中,大卫具有甲国和乙国双重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所以应适用有经常居所的乙国法律,
8 # 司考来了 发表于 2011-9-7 16:10
经常居住地法律
7 # vegging18 发表于 2011-9-4 21:22
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
6 # gxf16001488 发表于 2011-9-3 16:02
题目要求确定的是他的国籍,国籍冲突时我国是经常居所地确定。
怎么感觉这是国际法上的知识啊
5 # xiaolow 发表于 2011-8-30 10:48
你们都不看问题 ?问的是确定其本国法,也就是确定国籍。票据的兑现行为才适用支付地法
4 # 快乐猫司考 发表于 2011-8-27 18:48
答案有问题,应该是票据行为地C吧
3 # lamp 发表于 2011-8-26 01:52
现在需要确定经常居所地的含义,才能做题,除非题里明确指出经常居所地。
2 # 艾能扬 发表于 2011-8-18 23:38
guo国籍冲突,,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
1 # cd_0717 发表于 2011-8-16 16:12
票据纠纷,应该是行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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