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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82#
[04司考真题卷三第9题]: 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质押合同无效
  • 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 乙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
  • 乙以债券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本题有 20 条评论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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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xf丶hkr 发表于 2014-6-1 18:18
质押权交付生效 质押合同签订生效 BD
19 # 后来2014 发表于 2014-4-3 20:14
9 # 柏拉图发呆 发表于 2011年09月01日 22:26:02 质押合同是交付生效???
18 # 后来2014 发表于 2014-4-3 20:13
6 # smaiko 发表于 2010年08月11日 12:35:48 [引用] 04新的物权没出。答案是D,出了之后答案是BD。建议法网要及时更新往年真题的答案!!! 说的对 支持 说明理由。
17 # 后来2014 发表于 2014-4-3 20:11
11 # 萧萧易水 发表于 2012年08月14日 21:03:03 [引用] 谁说质押合同交付生效,物权法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将合同的效力与物权的设立相分离;不管你物权最终有没有设立,合同都是有效的,这样可以最大程度的保护交易当事人,即使最后物权没有拿到,依然可以追究其合同责任
物权法 是 2007年10月1日 施行的吧
16 # 路多多 发表于 2013-7-29 10:33
第二百二十四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15 # yunfeng7098 发表于 2013-7-20 22:38
当年答案是正确的,现在要修改为多选题,BD
B选项也是正确的,本题考的是区分原则 《物权法》 212条质权至质物交付时设立。 但质押合同本身是签订时生效,注意区分原则。
14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3-3-9 16:45
B
13 # 飞天20120922 发表于 2012-8-16 22:32
质权才是交付主义
12 # 萧萧易水 发表于 2012-8-14 21:04
[quote]萧萧易水 2012年08月14日 21:03:03
谁说质押合同交付生效,质权才是交付主义,物权法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将合同的效力与物权的设立相分离;...quote]柏拉图发呆 2011年09月01日 22:26:02
质押合同是交付生效,但是B项说的却是签订生效。错误![/quote][/quote]
11 # 萧萧易水 发表于 2012-8-14 21:03
谁说质押合同交付生效,物权法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将合同的效力与物权的设立相分离;不管你物权最终有没有设立,合同都是有效的,这样可以最大程度的保护交易当事人,即使最后物权没有拿到,依然可以追究其合同责任
柏拉图发呆 2011年09月01日 22:26:02
质押合同是交付生效,但是B项说的却是签订生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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