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03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11200 题目内容及评论
11200#
[03司考真题卷三第92题]:甲股份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在其营业范围中增加“制售成衣”一项,但尚未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长刘某未经授权与乙纺织厂签订一项定购布料的合同,并代表公司签发以某银行为付款人、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一张给乙,作为定金。乙因欠丙货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票据到期后,丁涂销了乙的背书。请回答以下89-92题。 对于丁的涂销行为产生的后果,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 丁提示付款时,某银行可以背书不连续而拒绝付款
  • 若丁提示付款而某银行拒付时,丁可以向乙行使追索权
  • 若丁提示付款而某银行拒付时,丁可以向丙行使追索权
  • 丁的涂销行为导致该票据无效
  
本题有 12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11
2
2
详细评论内容
12 # 13657047945 发表于 2016-5-21 16:58
这道题考得好,涂了谁,谁就没有付款的责任
11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3-3-5 20:20
A,B,C ×
10 # 程慎杰 发表于 2012-6-1 20:48
持票人向前手行使追索权的前题,是其前手在票据上的签章,因丁涂消了乙的背书,则其自己无法向乙行使追索权,所以B错
9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5-4 15:21
joseph0918 2009年09月02日 21:56:47
哪里看出来的背书不连续了?高手啊
难道就因为丁涂的缘故?
涂销了背书(签章)=销了背书(转让)=背书不连续;谢谢;

我一看就知道;
8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5-4 15:19
dreamwolf 2012年01月14日 08:37:23
涂销票据的效力

  (1)由票据权利人故意所为的票据涂销的效力,该权利人便丧失其...
涂销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只有票据法31条的涂销导致“背书不连续”的恶果怎么收场;关于涂销的也只有票据理论了;
7 # dreamwolf 发表于 2012-1-14 08:37
涂销票据的效力

  (1)由票据权利人故意所为的票据涂销的效力,该权利人便丧失其在该涂销部分的票据上权利;

  (2)由权利人在非故意的情况下所为的票据涂销的效力,该涂销行为不影响票据的权利;

  (3)由非权利人所为的票据涂销的效力,无论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无故意,都不影响票据的权利。
6 # dreamwolf 发表于 2012-1-14 08:28
请问B为何不对呢?请高手解释一下啊
5 # lizengfa 发表于 2011-8-28 20:27
若C对,则B也对!可以一直追溯下去
4 # degress 发表于 2011-1-4 19:31
若丁提示付款而某银行拒付时,丁可以向甲行使追索权(正确) ;《票据法》61条;
3 # 施施 发表于 2010-8-21 14:13
同问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