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八章 环境保护法 » 经济法 » #1188 题目内容及评论
1188#
某市化工厂建成后,其防治污染的设施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就投入生产使用。对此,应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其何种处罚?
  • 责令该厂停止生产或使用
  • 收回原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 请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厂给予处罚
  • 可并处罚款
  
本题有 13 条评论
参考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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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haoranwy 发表于 2015-9-1 16:53
人民政府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只针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责令停产停业,只能政府
12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6-21 16:17
这是刚发现有环境污染的时候,可以责令停止生产,是行政强制措施!给予处罚后,限期治理,如果逾期未治理的,才是政府责令停止关闭。
11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6-20 16:16
难道人民政府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只针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10 # dj349663040 发表于 2013-7-27 11:26
这是刚发现有环境污染的时候,可以责令停止生产,是行政强制措施!给予处罚后,限期治理,如果逾期未治理的,才是政府责令停止关闭
9 # twy73 发表于 2013-7-7 22:25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释义】

  本条是关于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情形的规定,具体如下:

  (1)特点: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是一种临时性的环境行政处罚形式,不以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为实施处罚的条件,可以并处罚款。

  (2)适用对象:被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包括生产部门的建设项目和非生产部门的建设项目,对前者责令停止生产,对后者责令停止使用。

  (3)适用条件:实施该行政处罚形式的条件是,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备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便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实施主体:该处罚形式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且只能对建设项目的所在单位实施。
8 # 林浩哲 发表于 2012-7-18 16:18
责令该厂停止生产或使用不是人民政府吗
7 # 竹儿 发表于 2012-3-19 15:43
icypeak 2010年05月05日 23:49:57
我也搞得莫名其妙的。。。
《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
也表疑问。
6 # fengshuiyi 发表于 2012-1-24 17:15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释义】

  本条是关于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情形的规定,具体如下:

  (1)特点: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是一种临时性的环境行政处罚形式,不以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为实施处罚的条件,可以并处罚款。

  (2)适用对象:被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包括生产部门的建设项目和非生产部门的建设项目,对前者责令停止生产,对后者责令停止使用。

  (3)适用条件:实施该行政处罚形式的条件是,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备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便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实施主体:该处罚形式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且只能对建设项目的所在单位实施。
5 # lam132 发表于 2011-7-13 00:49
luoguisheng 2011年07月05日 11:33:37
责令该厂停止生产或使用是暂时的,纠正后可恢复,责令停业、关闭是永久的。
责令停止生产与责令停业都有区别?太逗了吧?
4 # luoguisheng 发表于 2011-7-5 11:33
责令该厂停止生产或使用是暂时的,纠正后可恢复,责令停业、关闭是永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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