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一 » 2008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12381 题目内容及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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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司考真题卷一第3题]: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文中的价值平衡,适用的是下列哪一项原则?
  • 价值位阶原则
  • 个案平衡原则
  • 比例原则
  • 功利原则
  
本题有 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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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gsnluwei 发表于 2010-7-21 09:31
顺带复习下刑法吧:
同时还应减免处罚的有: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中止、自首后重大立功、胁从犯
应从减免的:从犯
应从减:14-18周岁的犯罪
2 # 崔菊 发表于 2009-7-19 14:15
我觉得是个案平衡原则
1 # 草头仔 发表于 2009-5-13 14:52
许庭案是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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