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只有丙拒不返还,才能定侵占。没有“拒不返还”,只能认定无罪
题干中有 :偶尔经过此处的丙发现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 据为己有能说明问题了
甲盗窃得手后,应视为甲对皮箱的占有,并且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证明甲并未遗忘皮箱的存在。故与《刑法》270条,所规定的构成要件不符
首先民法里有拾得遗失物不构成善意取得的制度,但同时,也还有先占取得无主物的制度。
题目中的皮箱,是遗失物还是无主物其实不容易判断。
“院墙外”的皮箱,很可能是他人抛弃物,抛弃物自然无所有权。当事人基于占有无主物的心态予以占有的,可能构成先占,而合法取得所有权。
另外,在具有时效取得制度的国家,遗失物甚至都构成合法取得。
但回到本题,我还是会选择构成侵占罪。因为题目中有一处重要提示:“皮箱内有3万元现金”。
侵占罪的构成数额要求为10000元。3万就是一个提示,告诉你,这可能构成侵占。
另外,皮箱内有现金,这说明当事人发现皮箱内的现金后,应当意识到,这个皮箱是有主物,至少3万元现金必然是有主物,正常、理性、合理假设下,没有人会抛弃现金。
基于这两点,皮箱还是构成遗失物,而非无主物。
答案应当构成侵占罪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