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中不存在结果加重的情形。虐待罪有结果加重的规定。
1、劫持航空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第121条); 2、交通...
2侮辱妇女罪(第237条),
3侮辱罪、诽谤罪(第246条)
4和遗弃罪(第261条)等。
第248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致人伤残、死亡的不论是否故意都成立转化犯,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应定故意杀人罪,属于犯罪的转化
第237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中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虽在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显然超过了前罪无法含盖这种结果,所以也成立数罪(有聚众或在公共场所犯该罪的情节的,加重法定刑,不包括致人死亡的结果)
第261条【遗弃罪】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罪中不存在结果加重的情形。虐待罪有结果加重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