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定,简易程序举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
新法规定,简易程序举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如果审理期间需要鉴定呢,鉴定期间不计入审限。
”
第145条规定: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简易程序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可以提出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规定,
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举证期限问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三十日。所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可以少于30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