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 法制史 » #17903 题目内容及评论
17903#
关于罗马法上法人制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罗马法已经存在初步的法人制度
  • 罗马法上法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
  • 依照罗马法,宗教团体属于财团法人
  • 法人的设立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或皇帝的批准
  
本题有 5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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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6-10 09:33
社团法人是以自然人的集合为成立的基础,如宗教团体;财团法人是以财产为其成立的基础,如慈善基金。
4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4-1-1 15:51
社团法人是以自然人的集合为成立的基础,如宗教团体
3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15 17:03
罗马法上虽然没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已经有初步的法人制度。
罗马法上的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
社团法人是以自然人的集合为成立的基础,如宗教团体;财团法人是以财产为其成立的基础,如慈善基金。

法人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必须具备物质基础;
二是社团要达到法定人数(三人以上),
财团须拥有一定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限定;
三是必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或皇帝的批准。
2 # eric112djk 发表于 2011-8-23 02:18
帝国时代前是元老院就可以了,进入帝国时代后必须经过皇帝批准。
1 # 一時一樣 发表于 2011-8-4 22:54
到底是元老院和皇帝的共同批准还是 其中之一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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