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即是实行集体负责制的机关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即是实行集体负责制的机关。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即是实行集体负责制的机关。
根据《宪法》第64条、《全国人大组织法》第31条、《地方组织法》第20条、第45条的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集体审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定。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个人负责制是指由首长个人决定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体制。
根据《宪法》第93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各级行政机关+中央军委是个人负责制
检察院是两者相结合,不仅仅是集体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