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七章 宪法综合 » 宪法 » #18052 题目内容及评论
18052#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主管部门的表述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无权进行行政区划
  • 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部门,也就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 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有权处理行政区划问题
  • 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决定机关
  
本题有 9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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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西政人在外 发表于 2014-7-29 19:30
宪法果然恶心 啊。
8 # 老三18 发表于 2013-10-7 20:45
什么玩意,脱裤子放。立法者要权力制约吗
7 # xiahuan 发表于 2013-8-20 19:45
要把眼睛睁大
6 # qdfeilang 发表于 2013-8-4 12:29
行政法之乱像
5 # juice424 发表于 2013-5-26 20:24
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部门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主管部门,民政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决定部门是各级有权政府。
行政区划的部门 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主管部门 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决定部门
4 # tysilver 发表于 2012-12-23 20:33
呵呵,要区分主管部门和决定部门。
3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21 07:27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民政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决定部门是各级有权政府,

行政权责相统一的一个例外,民政部门就象环保部门一样。
2 # pherody 发表于 2011-7-13 13:23
绕口令似的
1 # qqpwsws 发表于 2011-6-25 17:34
一定要好好看仔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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