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三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其自动投案
- 李四被抓获归案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李四不成立自首,不可以从轻处罚
- 王五在故意杀人后,逃亡的过程中因难以忍受良心的谴责,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交代了他所知晓的范某抢劫银行的事实,协助将范某抓获归案,范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于王五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某商贸公司因连年亏损,经总经理赵六、副经理田七等人决定,开始从事走私活动,后田七与公司其他领导经协商,一同到公安机关自首,但赵六拒不交代犯罪事实,该商贸公司成立自首,赵六不成立自首
D属于单位犯罪吗?几个领导人犯罪的,也没经过其他职工的知道,也没有统一的组织决策...
但这个案件中成立单位犯罪吗?
[引用]
《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自首又重大立功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quo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