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8#
张某在阿联酋工作时,以该国允许的宗教仪式与王某结婚,二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但二人经常居所地在阿联酋。回国后张某向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了婚姻登记。不久因婚后夫妻感情不合,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关于本案,根据我国法律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关于结婚手续,必须符合阿联酋法律才能有效
  • 关于本案结婚的条件,应适用中国法律
  • 关于本案离婚的条件,可以适用中国法律,也可以适用阿联酋法律
  • 关于二人夫妻人身关系,应适用中国法律
  
本题有 82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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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894302661 发表于 2017-6-9 13:43
结婚手续:婚姻缔结地、一方经常居住地、国籍国,“均为”有效;
结婚条件:共同经常居住地>共同国籍国>婚姻缔结地(在一方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
协议离婚:意思自治(一方经常居住地或者一方国籍国法)>共同经常居住地>共同国籍国>办理离婚手续地法;
诉讼离婚:法院地法;
夫妻人身关系:共同经常居住地>共同国籍国,没有婚姻缔结地;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意思自治(一方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共同经常居住地>共同国籍国法。

结婚手续:稀松,符合一个条件即可;
结婚条件:严格,防止未成年人结婚,房子>户口本>领证地;
协议离婚:约定为了方便,一方房子或户口本即可,无约定的按程序:房子>户口本>撕证地;
夫妻人身关系:房子>户口本;
父母子女:双方房子>一方房子/保护孩子;
夫妻财产:意思自治,房子>户口本。

A 关于结婚手续,必须符合阿联酋法律才能有效(任一条件即可)
B 关于本案结婚的条件,应适用中国法律(房子(阿联酋)>户口本(中国)>领证地(阿联酋))
C 关于本案离婚的条件,可以适用中国法律,也可以适用阿联酋法律(没约定,房子(阿联酋)>户口本(中国)>撕证地(中国));
D 关于二人夫妻人身关系,应适用中国法律(房子(阿联酋)>户口本(中国))。

人身、财产、子女关系:都有房子、户口本主导,结婚、离婚条件的:先房子、户口本,最后实在不行才到领证、撕地,结婚手续:只有符合结婚条件的,才能办理手续,条件合法,手续就简便了。
81 # 赚钱ing 发表于 2017-2-18 16:32
法律事实和经常居所地都在国外,所以是涉外的。
80 # mercyliu 发表于 2016-2-19 08:53
结婚条件:当事人共同经常居住地法律>共同国籍国法律>婚姻缔结地法律(婚姻缔结地为一方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地)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或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一方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夫妻人身关系: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共同国籍国法律
夫妻财产关系:协议优先(当事人只能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优先选择);无协议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离婚协议:协议优先,无协议,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国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79 # mercyliu 发表于 2016-2-18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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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裘通过 发表于 2015-2-15 11:44
涉外结婚条件:当事人共同经常居住地法律;共同国籍国法律;婚姻缔结地法律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一方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夫妻人身关系: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共同国籍国法律
夫妻财产关系:协议优先(当事人只能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优先选择);无协议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离婚协议:协议优先,无协议,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国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77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7-3 11:43
结婚手续:婚姻缔结地、一方经常居住地、国籍国,“均为”有效;
结婚条件:共同经常居住地>共同国籍国>婚姻缔结地;
协议离婚:有约定按约定,约定:一方经常居住地或者一方国籍国法,无约定:共同经常居住地>共同国籍国>办理离婚手续地法;
诉讼离婚:法院地法;
夫妻人身关系:共同经常居住地>共同国籍国,没有婚姻缔结地;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共同经常居住地>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或者国籍中利于弱者法;
夫妻财产关系:意思自治,共同经常居住地法>共同国籍国法。

结婚手续:稀松,符合一个条件即可;
结婚条件:严格,防止未成年人结婚,房子>户口本>领证地;
协议离婚:约定为了方便,一方房子或户口本即可,无约定的按程序:房子>户口本>撕证地;
夫妻人身关系:房子>户口本;
父母子女:双方房子>一方房子/保护孩子;
夫妻财产:意思自治,房子>户口本。

A 关于结婚手续,必须符合阿联酋法律才能有效(任一条件即可)
B 关于本案结婚的条件,应适用中国法律(房子(阿联酋)>户口本(中国)>领证地(阿联酋))
C 关于本案离婚的条件,可以适用中国法律,也可以适用阿联酋法律(没约定,房子(阿联酋)>户口本(中国)>撕证地(中国));
D 关于二人夫妻人身关系,应适用中国法律(房子(阿联酋)>户口本(中国))。

人身、财产、子女关系:都有房子、户口本主导,结婚、离婚条件的:先房子、户口本,最后实在不行才到领证、撕地,结婚手续:只有符合结婚条件的,才能办理手续,条件合法,手续就简便了。





76 # tonnypool 发表于 2014-6-15 15:18
[引用]
结婚程序要件:婚姻缔结地、一方经常居住地、国籍国法均有效。
婚姻程序要件:按顺序。共同经常居住地,共同国籍国,婚姻缔结地。
夫妻人身关系,类似于结婚条件,只是没有婚姻缔结地。
协议离婚,有约定按约定,约定也只能选择一方经常居住地或者一方国籍国法,无约定的适用共同经常居住地、共同国籍国、办理离婚手续地法。
诉讼离婚:法院地法。
夫妻人身关系,共同经常居住地法,共同国籍国法。。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共同经常居住地法,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或者国籍中利于弱者法。
夫妻财产关系,意思自治。共同经常居住地法,共同国籍国法。
75 # orangecaj 发表于 2014-4-14 22:10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故在本案中,结婚的条件首选共同居所地(阿联酋)的法律,而不是中国法。故B项说法错误。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本案是诉讼离婚,并且在中国提起诉讼,故适用中国法。C项说法错误。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5条:“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故首选共同居所地(阿联酋)的法律,而不是中国法。D想说法错误。
74 # 啤酒花1021 发表于 2013-7-21 11:05
正解啊。[quote]seroro_坏 2013年07月14日 16:19:26
[引用]
结婚程序要件:婚姻缔结地、一方经常居住地、国籍国法均有效。
婚姻程序要...[/quote]
73 # 王海燕 发表于 2013-7-14 21:53
A.关于结婚手续,必须符合阿联酋法律才能有效(阿联酋 中国法均有效)
B关于本案结婚的条件,应适用中国法律(按顺序共同经常住所地阿联酋)
C关于本案离婚的条件,可以适用中国法律,也可以适用阿联酋法律(诉讼离婚法院地法 中国法律)
D关于二人夫妻人身关系,应适用中国法律(按顺序共同经常住所地法阿联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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