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A卷[政法英杰] » 卷二 » 2011年司考冲刺 » 冲刺试题 » #21070 题目内容及评论
21070#
下列情形中应当依法以共同犯罪论处的有:( )
  • 甲、乙共谋要一起杀死丙,到约定的时候乙因其妻子的劝阻未去,由甲一人单独将丙杀死
  • 某市鸿运建筑公司与法达建材公司合谋,相互串通并利用虚假合同、资信证明等方式骗取市某中学的信任,在签订和履行学校教学楼工程的承包合同过程中,共骗取该校近百万元的物资
  • 甲某唆使一个15岁的中学生乙某从某商场中偷出金银首饰,然后拿到集市上兜售,分给乙某一半款物
  • 惯窃犯甲某一次酒后向乙某传授自己在公共汽车上屡屡得手的绝技,第二天,乙某就在公共汽车上试手,一举窃取财物价值8000余元
  
本题有 1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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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aw、holy 发表于 2016-1-20 21:29
CD都选,C不负刑事责任不等于不是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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