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1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2384 题目内容及评论
22384#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10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11年司考真题卷三第10题]
  • 属于选择之债
  • 属于连带之债
  • 属于按份之债
  • 属于多数人之债
  
本题有 32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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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laoni7730 发表于 2017-1-13 13:33
whycyyt 2014-6-27 16:51
D错误,多数人之债的前提是,在同一个合同中,一方主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本题中乙丙...

这才是正解。
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必须“基于一个债”,如果有2个债,就不可能有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的划分。所以本题D错误。
31 # haoranwy 发表于 2015-8-30 20:37
20120801sikao 2012-8-1 20:48
B和D都正确
30 # RavenMKII 发表于 2015-8-23 17:01
B项由瑕疵,乙、丙虽然构成连带共同保证。但乙与银行的保证之债、丙与银行的保证之债,是2个债,不能进行按份之债、连带之债的划分。
29 # 破窑裤也X感 发表于 2015-6-2 10:24
司法部答案没错是B,觉得D正确的都是因为没看懂问题问的啥,人家问的是乙和丙对银行的保证债务,而不是甲乙丙与银行之间的债务种类,前者是连带之债后者是多数人之债,尽管理论上连带之债被包含于多数人之债,出题人希望你回答出细分的前者而不是笼统的后者,害了很多人,但这题恰恰将二者分隔开来,这题出的真牛!
28 # chm185841884 发表于 2015-2-5 23:29
yuxu 2013-1-28 16:04
"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1000万元本息时"已经明确说明,乙、丙作为保证人的整体而言,对...
本题考查的重点为债的分类,并非保证的分类,所以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没有意义,所以只要把握是按份共同保证还是连带共同保证就OK了
27 # beautystar 发表于 2014-8-25 23:42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26 # whycyyt 发表于 2014-6-27 16:51
D错误,多数人之债的前提是,在同一个合同中,一方主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本题中乙丙分别出具的担保函,这意味着乙和丙分别与甲签订了保证合同,乙丙不是一个合同中的当事人,因此,不是多数人之债。
25 # ccq1987 发表于 2014-5-15 17:23
yuxu 2013年01月28日 16:04:18
"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1000万元本息时"已经明确说明,乙、丙作为保证人的整体而言,对...
兄弟去看一下担保法解释第十九条,很明确的乙丙是连带共同保证。
24 # 小工兵 发表于 2014-3-28 19:08
保证合同的一方是银行,另一方分别是乙公司和丙公司。是两对合同,分别是单一之债。尽管连带对银行负责。
23 # angusong 发表于 2013-8-21 15:22
解析不对,D不是多数人之债,多数人之债一方必须是多人,大家注意“分别”两个字和这两个字的含义吧!比如两个公司以共同的命运保证,那才是多数人之债。而本题是两个独立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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