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六章 共同犯罪 » 刑法 » #2261 题目内容及评论
2261#
甲某将乙某(女)强奸后刚刚离去。乙某坐地哭泣时,恰逢丙某路过,问乙某为何而哭泣,乙某将刚才被强奸一事相告。丙某顿起歹念,也将乙强奸。强奸完毕,丙某还以借用为由,将乙某的手机拿走。对于此案,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甲某和丙某构成强奸共犯
  • 丙某具有轮轩情节
  • 丙某构成诈骗罪和强奸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 丙某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应当数罪并罚
  
本题有 88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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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五风 发表于 2022-1-29 16:04
实务中有观点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即便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只要实施了轮流奸淫的行为,亦应认定为轮奸。故B项有异议
87 # wd87 发表于 2020-11-23 21:31
甲与丙之间根本就没有强奸犯罪意思联络吧,能算共同吗
86 # wd87 发表于 2020-11-23 21:29
甲与丙之间根本就没有强奸犯罪意思联络吧,能算共同吗
85 # pxcgfl 发表于 2020-2-28 10:28
关键是轮奸情节。。
强奸是暴力奸。所以强奸的时候暴力过了,再拿走财务,无疑问抢劫。
84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9-7-11 16:43
我觉得B好难选
83 # 你行的 发表于 2018-12-14 17:21
82 # loyoyo 发表于 2018-10-22 09:15
丙有轮奸情节是正确的。因为丙知道在他之前刚刚有人对乙女实施了强奸行为,他又对乙女实施强奸,所以有轮奸情节
但甲某不是轮奸。如果甲某遇到丙,对他说,那边有个妞我刚强奸过,你也去吧。那二人就是轮奸共犯了
81 # law、holy 发表于 2017-1-29 16:03
D错误,不是抢劫,是盗窃,公然盗取,他是借用的前提,没有暴力手段
80 # canny112011 发表于 2017-1-12 08:33
我怎么觉得拿走手机是盗窃行为!说盗窃也说得通啊,公然盗窃而已
79 # yuanbin19891214 发表于 2016-6-21 21:16
把人强奸完了,说手机借用一下,然后是诈骗?这女的心真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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