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六章 共同犯罪 » 刑法 » #2275 题目内容及评论
2275#
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
  • 张某在广州购买了大量淫秽物品,宋某也在广州购买了毒品,两人共同乘坐一辆火车时被查获
  • 张某指使13岁的孩子李某抢劫过路行人的财物3000元和手机三部
  • 张某和李某共同预谋伤害刘某,但是当时李某由于生病没有前往犯罪地点,张某捅伤刘某
  • 张某于某日到仓库窃取钢材,随后李某也去仓库窃取钢材
  
本题有 65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399
312
69
详细评论内容
65 # 啤酒的海 发表于 2021-11-26 08:12
答案AD
64 # wd87 发表于 2020-11-21 15:52
这个还是按照旧理论来考题吧
63 # wd87 发表于 2020-11-21 15:52
这个还是按照旧理论来考题吧
62 # 国典 发表于 2018-8-17 23:54
61 # 肥猴要过司考 发表于 2018-4-25 18:12
按两阶层体系理论分析,B中张某和孩子客观层面生构成共同犯罪,只是孩子因为不满足刑事责任年龄条件,免除刑罚。
60 # 剑墨苍穹 发表于 2017-8-13 17:18
我也认为AD,B不是间接正犯就是共犯,不用考虑责任要件。
59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7-7-19 15:30
好晕……认为是间接正犯的话就可以不认为是共同犯罪吧。但是现在理论是“共犯的成立,与责任能力或者法定年龄等责任要素无关……妹的,到底要怎样啊
58 # 重口味班主任 发表于 2017-6-26 19:31
驽马慢慢跑 2015-3-27 23:39
B项,就看这个13岁的孩子是否具备对抢劫这个罪的认知。具备认知,成立共同犯罪,孩子...
13岁的孩子虽未达到法定年龄,不负刑事责任。若具有一定的辨认、控制能力就难以认定张某支配了犯罪事实,此时成立教唆犯即共同犯罪不成立间接正犯;若无,就成立间接正犯。
但是考试的时候怎么选?
57 # 技术流funk 发表于 2017-6-12 16:40
о
56 # zfive 发表于 2017-4-17 14:59
AD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