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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83#
[12年司考真题卷三第93题]: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曾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曾平为总经理。请回答第92-94题。93.关于李一与李三的约定以及股东资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二人间的约定有效
  • 对公司来说,李三具有股东资格
  • 在与李一的离婚诉讼中,闻菲可以要求分割李一实际享有的股权
  • 李一可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公司变更自己为股东
  
本题有 30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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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jspx1215 发表于 2017-6-24 16:48
最高院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A项正确。
李一与李二约定有效,并且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有李三,李三是名义股东,具有股东资格。B项正确。
因股权是李一单方享有的股权,离婚对方要求分割股权,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
依据《公司法》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C选项错误。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项错误。
29 # qokee 发表于 2016-7-12 20:12
离婚藏钱新方法
28 # 13657047945 发表于 2016-5-8 23:23
公司刚成立,不能刺破公司面纱,公司资金不问来源,只要到位 就成产了。作为妥协。得承认他们二人间的约定有效。
27 # 珞珈法学 发表于 2015-9-13 17:29
李一没有股权,其妻不能要求分割。
26 # 一戟绝尘 发表于 2015-9-2 13:43
松鼠9527 2013-7-11 11:00
觉得CD两项没什么不妥啊!可以要求是没错的,但具体怎么操作是后续的程序问题,我们...
李一根本没有股权,有的只是根据持股协议所间接享有的股权利益,所以妻子要分也是分股权利益,而不是股权,明白了吗? 至于D项,司考标准的脑残表达模式,非要抠字眼那只能答错喽
25 # 珞珈法学 发表于 2015-7-31 23:00
实际出资人只能依据与名义股东之间的约定享有相应的合同权利,不具有股东资格,不享有股权,离婚时其配偶当然不能要求分割股权。
24 # xiao_xiao_jjp 发表于 2015-7-2 21:51
我们应该运用立法者的思维去看问题,虽然我也认为他们脑残。c选项改成法律术语应该是这样表述:“夫妻离婚,妻子可以要求分割丈夫的股权,法院支不支持?”。法院不予支持,为什么呢?因为可以分得股权,就说明是股东,要成为股东,必须征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才行。如果c选项改成“妻子要求分割股权转让款”,我认为我们的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quote]松鼠9527 2013-8-7 20:17
夫妻<span id="10_nwp" style="width: auto; height: auto; float: none;"><a id="10...quote]eland 2013年07月28日 10:01:10
松鼠9527 2013年07月11日 11:00:33
觉得CD两项没什么不妥啊!可以要求是没错的,但具体怎么操作是后续的程序问题,我们...
C不对 股权登记在李一名下[/quote][/quote]
23 # beautystar 发表于 2014-9-6 17:00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2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8-24 12:52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公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1 # Gatelbl 发表于 2014-8-2 10:05
李一与李三的约定有效,对李一老婆来说只是意淫,李三转李一之利益仍为家庭财产,李一不具有股东资格,从法律上来说李三才是真正的股东,但李一垂帘听政,市委书记与市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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