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 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 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 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解析] 占有
[解析] 选项A考查无权占有与恶意占有。首先,所谓无权占有,相对应有权占有而言,是指无本权而进行的占有。所谓本权,是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可对物进行占有的权利。本权通常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监护权以及债权等。无权占有依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不同,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所谓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其无占有的权利而进行的占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其无占有的权利而进行的占有。本题中,甲在乙出国后擅自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属于缺乏占有的本权,且其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进行占有,应属恶意、无权占有人。据此,选项A正确。
选项B考查占有返还请求权。根据《物权法》第245条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可知,占有返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为:(1)请求人为占有人;(2)占有人的占有被侵夺;(3)被请求人为侵夺人及其继受人;(4)须在占有被侵夺之日起1年内行使。因此,在占有返还请求权中,没有占有的侵夺,即没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在选项B中,甲将停车位…租给丙,甲丙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在租赁期间,丙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丙对于甲而言属于有权占有,因此丙并未侵夺甲的占有,故甲对丙不享有占有返还清求权。据此,选项B的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C考查返还原物请求权。根据《物权法》第34条的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可知,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为:(1)请求人为物权人;(2)被请求人为无权占有人。本题中,乙系停车位的所有权人,甲系停车位的无权占有人,所以,乙可对甲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但是由于甲将停车位小租给丙,此时甲在事实上不是对物进行直接占有,而是间接占有人。因此,在乙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时,甲有两种方式完成交付:(1)直接交付:甲应从丙处收回停车位并返还给乙;(2)指示交付:将自己对丙享有的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让与乙,以指示交付的方式代替现实交付。据此,选项C正确。
选项D考查的是所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和占有返还请求权的区分。根据《物权法》第34条的规定,物的所有权人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根据《物权法》第245条的规定可知,物的所有权人在通常情况下也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但在本题中,甲是间接占有人,丙是直接占有人,侵害乙基于所有权而产生的占有的是甲,丙的占有是基于甲而来的,与乙基于所有权而产生的占有没有关系。所以,如果乙选择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其行使权利的对象是甲,而不是丙;如果甲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其行使对象才是丙。由此,乙不可因交易占有被侵害,而对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选项D是错误的。乙作为车库的所有权人,可以依据《物权法》第34条的规定,对丙行使基于所有权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陷阱点拨] 解答本题需要注意以下四方面问题。第一,对于所有权人而言,当其占有被侵害时,其享有基于所有权被侵害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和基于占有被侵害的占有返还请求权,但这两种权利的性质是不同的,前一种权利受所有权制度保护,后一种权利受占有制度保护。
第二,本题中,乙可以向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而无论丙是善意占有或恶意占有。因为根据《物权法》第34条的规定,所有权人享有物上请求权,根据物权的追及效力,在物被非法占有时,不论其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皆可追及其物,要求不法占有人返还。
第三,本题中,乙不可以向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对于车位而言,甲是间接占有,丙是直接占有,侵害乙基于所有权而产生的占有的是甲,而丙的占有是基于甲的占有而来的,与乙没有直接关系。根据《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乙不能直接对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第四,本题中,甲可以向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因为“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表明,其占有被丙侵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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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返还原物请求权是34条的规定,占有返还请求权是245条的规定;
2,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基于物权,有物权才能要求,占有返还请求权是基于错拿抢的等侵权的情形,不考虑物权的存在;
3,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例外情形,即虽然经物权人向他请求返还原物,也不能返还的,a辅助占有人不能返还,就是雇员不能,b基于合同之债的有权占有人,本题中丙就是一个不知情的合同之债而合法占有的使用人,c占有人已经丧失占有
一.返还原物请求权:乙可以对甲、也可以对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限制
1.甲相对乙为无权占有人,乙可以对甲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请求甲让与其对丙的基于租赁合同的返还请求权
2. 丙基于租赁合同相对甲为有权占有人,但基于债权取得的有权占有具有相对性,相对于乙,丙就是无权占有人,所以乙可以对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二.占有返还请求权:
1.甲侵夺了乙的占有,为现时的间接占有人,乙可以向甲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但受1年的除斥期间的限制(自侵夺之日起),所以在本题中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已过期,不得再向甲主张了
2.丙是善意的特定继受人,乙不可向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三.甲对丙:
1.甲不是物权人,所以永远不能对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2.丙是基于租赁合同取得占有,并未侵夺甲的占有,无侵夺,就无占有返还请求权,所以甲也永远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注意:侵夺是指以法律禁止的私力剥夺他人占有,例如盗窃、抢夺、抢劫、错拿等,丙基于租赁合法取得甲的占有,即使到期不还,也不构成侵夺。无侵夺就无占有返还请求权)
3.租赁到期后,甲可对丙主张基于租赁合同的返还请求权,此请求权非占有返还请求权,亦非返还原物请求权
综上:D项正确,ABC错误
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是对无权占有的再分类。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对财产的占有是非法的。
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财产是非法的,但为了某种私利仍然占有他人财产。甲属于恶意占有,A正确。
尽管甲系无权占有人,但其擅自出租并不构成无权处分,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不以无权处分为由宣告合同无效,举重以明轻,无权出租合同有效,对于出租人甲和承租人丙具有约束力。
另外,《合同法》第228条的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也说明无权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物权法》第241条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B正确。
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由于甲系无权占有,丙的占有也是无权占有,不论丙系善意还是恶意占有,乙都可以依据物权法第34条规定,以所有权人身份主张物上请求权请求返还原物,但乙能否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却有疑问。
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虽然类似,但内容不同,
占有保护请求权旨在保护占有,以占有人为请求权的主体,
而物上请求权以物权人为请求权主体;
占有保护请求权以占有被侵夺为成立要件,
物上请求权以他人的无权占有为成立要件。
占有返还请求权必须由占有人行使,对非占有人纵使对于占有物有合法权源,也不得行使。甲侵占乙的占有,乙并非间接占有人,甲将占有物出租后,乙并不享有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另外,占有保护请求权应当在1年内行使,本案信息显示已过该期间。D错误。
但甲将占有物出租,由直接占有人变为间接占有人时,其作为侵占人的地位仍然存在,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C正确。
CD两个都是错的,为什么没看到几个人说C选项呢?占有返还请求权,保护的是一种占有状...
D其实就是一句话,乙是权利人,行使的不是占有返还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