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八章 海商法 » 商法 » #2869 题目内容及评论
2869#
2000年12月11日,浙江某公司与日本某公司订立小型轮船买卖合同,条件如下:“供应50艘轮船,每台CIF大阪5000美元,订立合同后3个月到货,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2001年2月3日,货物由宁波港起运,2月6日行至日本海域,因为冷凝舱故障,被迫进入九州港检修。致使2月26货物才运到大阪。日方拒绝付款,浙江某公司只得将货物低价转卖给香港一家公司。经过船检,冷凝舱故障是因为年久失修所致。浙江某公司遂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请求,指出承运人未尽到适航责任。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浙江某公司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 自行承担
  • 承运人承担
  • 保险公司承担
  • 日本公司承担
  
本题有 5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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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chenzh6 发表于 2013-9-26 15:44
虽然承运人负有不适航责任,但绕行和浙江公司所签合同中日方没有付款,没有必然联系,仔细看看 ,2000年12月11日,到 2001年2月26日,中间没有超过三个月啊。很明显小日本违约啊。损失是日方企业违约造成。
你是不是出错踢了,编辑。
4 # 幸福密码 发表于 2012-7-10 18:15
选项没问题。
承运人有过错,属违约行为,当然要承担陪偿责任。本案不属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赔。
3 # lnwzzh 发表于 2010-6-17 19:42
我的意见和一楼一致,题出错了。别较真了。
2 # appreciate 发表于 2010-5-31 15:33
冷凝舱故障,怎么会关承运人的事,适航的义务是指开航前和开航时的,题中的情况很明显不合这个
1 # ZWX20061121 发表于 2009-2-24 16:02
3个月到货,浙江某公司没有延期,日方拒绝付款,损失应有日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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