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6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30328 题目内容及评论
30328#
法院受理了利捷公司的破产申请。管理人甲发现,利捷公司与翰扬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较为复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翰扬公司的某一项债权有房产抵押,可在破产受理后行使抵押权
  • 翰扬公司与利捷公司有一合同未履行完毕,甲可解除该合同
  • 翰扬公司曾租给利捷公司的一套设备被损毁,侵权人之前向利捷公司支付了赔偿金,翰扬公司不能主张取回该笔赔偿金
  • 茹洁公司对利捷公司负有债务,在破产受理后茹洁公司受让了翰扬公司的一项债权,因此茹洁公司无需再向利捷公司履行等额的债务
  
本题有 3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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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jspx1215 发表于 2017-6-20 09:48
本题考核别除权、待履行合同的处理、代偿取回权、抵销权。
选项A错误。依据《破产法》第109条的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在破产宣告之后,因此抵押权的行使在破产宣告后,而不是破产受理后。重整程序,别除权暂停;和解程序,别除权可自由行使。
选项B正确。依据《破产法》第18条的规定,破产受理后对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双务合同,管理人享有选择权,管理人可选择继续履行,也可以选择解除。
选项C正确。依据《破产法解释二》第32条的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或代偿物虽已交付给债务人但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权利人可主张取回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 但赔偿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已经交付给债务人且不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权利人无法取回,只能通过债权获得救济,受理前发生的,普通破产债权,受理后发生的,共益债权。
选项D错误。依据《破产法》第40条的规定,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在破产受理后获得对破产企业的债权的,不得主张抵销,该行为属于恶意创设债权抵销债务的行为,非法。
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2 # wanglun135 发表于 2017-5-4 20:38
本题考核别除权、待履行合同的处理、代偿取回权、抵销权。 选项A错误。依据《破产法》第109条的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在破产宣告之后,因此抵押权的行使在破产宣告后,而不是破产受理后。重整程序,别除权暂停;和解程序,别除权可自由行使。 选项B正确。依据《破产法》第18条的规定,破产受理后对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双务合同,管理人享有选择权,管理人可选择继续履行,也可以选择解除。 选项C正确。依据《破产法解释二》第32条的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或代偿物虽已交付给债务人但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权利人可主张取回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 但赔偿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已经交付给债务人且不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权利人无法取回,只能通过债权获得救济,受理前发生的,普通破产债权,受理后发生的,共益债权。 选项D错误。依据《破产法》第40条的规定,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在破产受理后获得对破产企业的债权的,不得主张抵销,该行为属于恶意创设债权抵销债务的行为,非法。
1 # dazhiruoyu8282 发表于 2017-4-5 06:50
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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