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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王诚,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枪劫罪、走私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于1999年11月1日构留犯罪嫌疑人王诚,王诚提出聘请律师,公安机关以涉嫌黑社会犯罪为由拒绝了主诚的要求?1999年12月6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王诚,由于案情重大,经上级人民检察的批准,延长侦查员押期限。公安机关于2000年5月1日侦查终结,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机关认为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后,人民检察院仍认为王诚涉嫌走私罪证据不足,迟迟不提起公诉,在公安机关的催促下,于2000年11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王诚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拘留超过法定期限,公安机关则认为对王诚的拘留没有超限。下列哪些观点是正确的?
  • 公安机关对王诚的拘留超过了法定的期限
  • 如果拘留超过法定期跟,犯罪嫌疑人及聘请的律师提出后,侦查机关应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如果拘留期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应在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诚的拘留没有超过法定拘留冕押期限
  • 如果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认为公安机关拘留超过法定期限,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本题有 48 条评论
参考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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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7-8-15 17:10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十四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三十七日。

1、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3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0日(不含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时间)。
5、逮捕羁押期限:
(1)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依法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2)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依法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
(3)上述期限延长届满后,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仍不能侦查终结的,依法报请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
(4)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可以依法重新计算上述侦查羁押期限;
(5)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47 # ztf770613 发表于 2016-7-12 16:05
这道题错字太多了,应该修改下。
46 # gyhgyh3376 发表于 2015-6-23 14:55
1、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3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0日(不含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时间)。
5、逮捕羁押期限:
(1)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依法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2)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依法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
(3)上述期限延长届满后,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仍不能侦查终结的,依法报请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
(4)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可以依法重新计算上述侦查羁押期限;
(5)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45 # guangzaig 发表于 2014-8-8 15:33
1、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3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0日(不含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时间)。
5、逮捕羁押期限:
(1)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依法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2)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依法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
(3)上述期限延长届满后,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仍不能侦查终结的,依法报请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
(4)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可以依法重新计算上述侦查羁押期限;
(5)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44 # milley 发表于 2014-7-29 09:43
题目里全是错别字,什么叫构留,拘留和扣留一回事吗?管理员也不好好校对。
43 # toubicongrong 发表于 2014-3-31 22:34
1、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3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0日(不含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时间)。
5、逮捕羁押期限:
(1)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依法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2)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依法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
(3)上述期限延长届满后,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仍不能侦查终结的,依法报请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
(4)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可以依法重新计算上述侦查羁押期限;
(5)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42 # tonnypool 发表于 2013-9-2 23:14
关于刑事诉讼中的期间的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41 # tonnypool 发表于 2013-9-2 23:13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十四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结流多】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三十七日。
40 # dj349663040 发表于 2013-8-18 22:56
题目问的只是拘留有没有超期?组织犯罪应当是结伙了
39 # zxc1dai 发表于 2013-7-21 12:52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属于结伙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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