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四章 诉 » 民诉与仲裁 » #5157 题目内容及评论
5157#
刘某将其房屋出租给杨某,约定租期为三年,每半年交付一次租金,两年过了杨某一直未付租金,于是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归还租金及利息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之妻曾借其3000元,要求抵消只偿还其余的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 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 中止给付租金的诉讼
  • 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 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本题有 17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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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gostopxl 发表于 2016-7-25 12:14
zwjzwj27 2012-4-30 00:17
虽然考的不是这个,但是这题目中诉讼时效都过了.....

就算诉讼时效过了,法院也不能主动援用时效经过的抗辩啊
16 # guohui76 发表于 2015-6-30 15:10
反诉的时间应该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
15 # yoky 发表于 2015-1-21 20:36
租赁纠纷与借贷纠纷,两者的原告主体是不一致的,不能合并审理的。。
14 # tonnypool 发表于 2014-5-17 01:01
虽然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但是都是基于牵连的不同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对抗的不同诉讼请求,也是属于反诉。
13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3-8-4 19:29
1.提起反诉应当具备起诉的一般条件,同时反诉不能超过诉讼时效,不能认为本诉在诉讼时效之内,反诉也自然在诉讼时效之内,本诉超过诉讼时效的,反诉不一定就超过诉讼时效,对此应当允许提起反诉。2.当事人条件。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只能是本诉的原告,反诉的当事人和本诉的当事人不增加,也不减少,只是诉讼地位互换。3.管辖条件。反诉必须受人民法院主管,只能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4.时间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所以,本诉的被告提起反诉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本诉以后,在举证期限内提出。5.目的要件。即要求反诉的目的要有对抗性,能够吞并、抵消或排除本诉中原告的诉讼请求。6.同种程序要求。特别程序不适用反诉;反诉与本诉必须属于同一程序,不能一个适用普通程序,一个适用简易程序,更不能一个适用一审程序,另一个适用二审程序。7.牵连性要件。即要求反诉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有牵连:要么基于同一事实关系,要么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要么基于某种权利义务,都应与本诉有一定的联系才能提起。
12 # 不会不懂 发表于 2013-5-8 21:45
虽然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但是都是基于牵连的不同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对抗的不同诉讼请求,也是属于反诉。这道题是不是应解析为,从反诉的时间特性来说,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超过举证期限的,法院不予支持?
求解答!
11 # jeury2010 发表于 2013-5-4 17:48
反诉Vs反驳,条件苛刻
具有对抗性,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事实关系,有权利义务上的牵连
具有争议性排除特别程序
10 # 孤星 发表于 2013-1-21 00:21
本案中的本诉和反诉有牵连。它们都 是债权人相互追索债务之诉(给付之诉)。仅管一为租赁关系,一为借贷关系。它们在 法律关系上有共同点。相互间互享权利,互负义务。完全可以追加刘妻为第三人合并审理,这样能节省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9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16 23:00
考点反诉的条件及其适用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反诉与本诉相对应,在本诉的进行中提起反诉,这属于诉的合并的情形之一。

反诉的提起条件有:
1.提起反诉应当具备起诉的一般条件,同时反诉不能超过诉讼时效,不能认为本诉在诉讼时效之内,反诉也自然在诉讼时效之内,本诉超过诉讼时效的,反诉不一定就超过诉讼时效,对此应当允许提起反诉。

2.当事人条件。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只能是本诉的原告,反诉的当事人和本诉的当事人不增加,也不减少,只是诉讼地位互换。

3.管辖条件。反诉必须受人民法院主管,只能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

4.时间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所以,本诉的被告提起反诉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本诉以后,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5.目的要件。即要求反诉的目的要有对抗性,能够吞并、抵消或排除本诉中原告的诉讼请求。

6.同种程序要求。特别程序不适用反诉;反诉与本诉必须属于同一程序,不能一个适用普通程序,一个适用简易程序,更不能一个适用一审程序,另一个适用二审程序。

7.牵连性要件。即要求反诉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有牵连:要么基于同一事实关系,要么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要么基于某种权利义务,都应与本诉有一定的联系才能提起。


8 # zwjzwj27 发表于 2012-4-30 00:17
虽然考的不是这个,但是这题目中诉讼时效都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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