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五章 简易程序 » 民诉与仲裁 » #5648 题目内容及评论
5648#
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是:
  • 甲起诉请求与其已下落不明三年的妻子离婚
  •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 甲诉其三个子女追索赡养费
  • 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王某诉钱某追索欠款一案
  
本题有 19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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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论内容
19 # haoranwy 发表于 2016-7-12 15:24
[引用]
简易程序的特点
①可口头起诉;
②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当即审理;
③传唤方式简便;
④审限仅三个月,且不得延长;
⑤裁决书加盖基层人民法院印章,而不得以人民法庭印章代替之。
18 # mmlk1722 发表于 2016-2-4 15:31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10人以上才是人数众多
17 # 西政人在外 发表于 2014-8-1 21:11
普通不可以转简单~
16 # 坚持、再坚持 发表于 2013-4-19 20:59
人数众多是10人以上吗?
15 # 坚持、再坚持 发表于 2013-4-19 20:57
lawerhero 2012年06月23日 06:22:49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①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②审理第一审案件;
③事实清...
14 # adf2009 发表于 2012-9-6 23:10
好题,已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转化为简易程序
13 # aoobiao 发表于 2012-7-19 13:44
(1)特别注意掌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即哪些法院审理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具体而言,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①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②审理第一审案件;
③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但以下3种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②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
③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
(2)掌握简易程序的特点
①可口头起诉;
②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当即审理;
③传唤方式简便;
④审限仅三个月,且不得延长;
⑤裁决书加盖基层人民法院印章,而不得以人民法庭印章代替之。
12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3 06:23
169、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74、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A选项为《民诉意见》169条,已经被废止。
D选项为《民诉意见》174条,已经被废止。

哪里作废了,明明和简易规则内容一样,依然有效
11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3 06:23
简易程序的特点
①可口头起诉;
②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当即审理;
③传唤方式简便;
④审限仅三个月,且不得延长;
⑤裁决书加盖基层人民法院印章,而不得以人民法庭印章代替之。
10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3 06:22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①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②审理第一审案件;
③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第一条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10人以上才是人数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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