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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诉乙借款纠纷一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终结,该法院判决乙返还甲借款本金2000元,驳回了甲要求乙支付利息的请求。判决书送达后,乙上诉,甲未上诉,但他在答辩状中向二审法院提出了让乙支付借款利息的请求,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对甲的该请求,二审法院如何处理
  • A 必须予以审查
  • B 应当予以审查
  • C 可以不予审查
  • D 一律不予审查
  
本题有 11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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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jidi5x2016 发表于 2016-9-5 16:57
fanjianguo 2015-5-16 23:35
民诉考题给答案都是以民诉意见为依据,很少看到最新出台的民诉司法解释,在今年的考...

严重同意!!!应该更新解析了
10 # jidi5x2016 发表于 2016-9-5 16:57
fanjianguo 2015-5-16 23:35
民诉考题给答案都是以民诉意见为依据,很少看到最新出台的民诉司法解释,在今年的考...

严重同意!!!应该更新解析了
9 # fanjianguo 发表于 2015-5-16 23:35
民诉考题给答案都是以民诉意见为依据,很少看到最新出台的民诉司法解释,在今年的考试里,还能以民诉意见为标准吗?
8 # voice1310 发表于 2013-5-29 15:31
lawerhero 2012年06月24日 08:16:22
审判方式改革》第35的规定:“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
7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4 08:16
审判方式改革》第35的规定:“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依据《审判方式改革》第36条的规定:“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
所以,除非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二审法院不审查当事人上诉请求范围之外的事实和法律。
6 # 合金装备 发表于 2012-4-12 16:15
《审判方式改革》第35的规定:“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依据《审判方式改革》第36条的规定:“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
所以,除非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二审法院不审查当事人上诉请求范围之外的事实和法律。
5 # 77希望 发表于 2012-4-7 11:15
彭艳琴 2010年04月13日 21:23:02
民诉意见180条已经作废了
那应根据什么法条呢
4 # 满脸微笑 发表于 2010-12-28 16:53
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可以不予审查。
3 # zzwzmj 发表于 2010-7-29 04:09
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可以不予审查。
2 # 彭艳琴 发表于 2010-4-13 21:23
民诉意见180条已经作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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