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第170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3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
三大本上没有单位!!!
指的是其他亲属或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若无这些人,由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