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七章 特别程序 » 民诉与仲裁 » #5722 题目内容及评论
5722#
下列关于宣告失踪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采取诉讼保全的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
  • 公告期为3个月
  • 如判决宣告为失踪人,代管有争议的,应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 公告3个月后,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裁定或终结审理的判决
  
本题有 27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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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carmelon 发表于 2017-4-28 17:02
л
26 # 674279931 发表于 2016-8-22 10:08
宣告失踪使用判决!判决
25 # yuelight 发表于 2016-8-12 13:27
宣告失踪采用“判决”。
24 # haoranwy 发表于 2016-7-12 18:18
判决判决判决
23 # yangchwei 发表于 2014-7-18 20:59
 第一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22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5-15 21:10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公告期限届满,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21 # youli4 发表于 2014-3-27 20:28
34、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20 # qq921 发表于 2012-9-18 11:35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公告期限届满,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19 # adf2008 发表于 2012-9-7 13:20
宣告失踪的判决
18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4 16:33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公告期限届满,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判决书送达利害关系人后即生效。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94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管理人。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应同时依照《民法通则》第21条第1款的规定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民法通则》第21条第1款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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