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 法制史 » #6208 题目内容及评论
6208#
《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律例》不同之处有哪些?
  • 改变了律例合编体例
  • 删改了若干“因时事推移”己不适施用的条款
  • 确立了分主刑和从刑的近代刑法体系
  • 取消了吏、户、礼、兵、刑、工六律总目
  
本题有 8 条评论
参考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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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大咸鱼 发表于 2019-12-26 11:31
刑律改变的是民刑不分的情况;律例合编指的是作为法律主体形式的“律”,与从具体案件中抽象出来的作为单行法条的“例”两者相结合,始于明代。这两种情况所指对象都不同。。。
7 # 小阳羊 发表于 2017-2-7 18:32
取消删除
6 # 蝶梦静滢 发表于 2015-3-1 16:09
是晋律改变了律令合一的体制吧!?
5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6-9 12:25
《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律例》不同之处:删改了若干“因时事推移”己不适施用的条款,取消了吏、户、礼、兵、刑、工六律总目——删了、取消了。
4 # tangpj1983 发表于 2013-7-17 10:10
看成新刑律的区别了
3 # cnwzg 发表于 2013-5-10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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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12 18:07
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律例》不同之处有哪些?

删改了若干“因时事推移”己不适施用的条款,

取消了吏、户、礼、兵、刑、工六律总目.
1 # 梅花九朵 发表于 2012-5-5 19:35
大清现行刑律,注意,叫刑律,不是已经改变了律例合编的体制了吗?为什么A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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