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改造法》:实现法西斯的中央集权;
《世袭农地法》、《德意志血统及名誉保护法》推行种族歧视和种族灭绝政策的法典。
《德国改造法》是希特勒上台后于1934年1月颁布的,该法废除了各邦人民代表制,规定邦政府隶属联邦政府,各邦政政直接受联邦内各部长领导,以实现法西斯的中央集权。
《世袭农地法》于1933年9月颁布,规定只有日耳曼人,拥有面积在75 125公顷世袭农地的农户,才能称为农民。世袭农地只有长子或幼子才能继承,不准分割、抵押、转让或因无力清偿债务而被没收。
1935年9月颁布的《德意志血统及名誉保护法》,禁止德国人与犹太人结婚,剥夺犹太人的德国国籍,禁止犹太人雇佣35岁以下的日耳曼女仆,以防止私生子的产生和引起血统的混乱。
《德国改造法》是希特勒上台后于1934年1月颁布的,该法废除了各邦人民代表制,规定邦政府隶属联邦政府,各邦政政直接受联邦内各部长领导,以实现法西斯的中央集权。
《世袭农地法》于1933年9月颁布,规定只有日耳曼人,拥有面积在75 125公顷世袭农地的农户,才能称为农民。世袭农地只有长子或幼子才能继承,不准分割、抵押、转让或因无力清偿债务而被没收。
1935年9月颁布的《德意志血统及名誉保护法》,禁止德国人与犹太人结婚,剥夺犹太人的德国国籍,禁止犹太人雇佣35岁以下的日耳曼女仆,以防止私生子的产生和引起血统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