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为 » 行政行诉 » #6401 题目内容及评论
6401#
1992年5月20日,江某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一电子产品的发明专利,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后,于1994年10月5日决定授予江某发明专利权,并进行了登记和公告。1995年2月1日,英国某公司(未在中国设有营业机构或分支机构)认为江某的发明与中国专利局于1992年授予其专利权的发明相同,请求中国专利局撤销江某的专利权。专利局经审查,作出撤销江某专利权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江某和该英国公司。江某于1995年3月10日收到通知书,于1995年6月8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于1995年8月5日撤销专利局的决定,决定授予江某发明专利权。英国公司和中国专利局都不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局授予江某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属于
  • 具体行政行为
  • 抽象行政行为
  • 应申请行政行为
  • 依职权行政行为
  
本题有 3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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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伊水佳人 发表于 2012-6-15 09:02
这题做错了面壁去。
2 # orlane 发表于 2011-7-19 20:23
抽象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对象所实施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以特定的人或事为对象所实施的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
是指由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主动实施而无须行政相对人申请启动的行政行为

应申请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必须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1 # 孟浪春秋 发表于 2011-2-19 23:04
靠,我多虑了!以为依职权就是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行为,其实是主动行权,没有相对人的申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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