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七章 行政强制 » 行政行诉 » #6570 题目内容及评论
6570#
执行罚作为行政强制执行中的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具有哪些特点?
  • 执行罚一般只应用于不作为义务和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
  • 执行罚的数额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规定
  • 执行罚的数额按日数计算,并可反复适用
  • 执行罚的目的是对义务主体进行金钱处罚
  
本题有 35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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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loyoyo 发表于 2019-2-12 10:54
反复适用太过绝对,有限制的反复适用
34 # kennyhaose 发表于 2018-1-28 19:30
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

法规如何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滞纳金数额???

b选项有问题
33 # kennyhaose 发表于 2017-12-16 10:52
执行罚只能由法律设定,法规没有这个权利。b项有问题
32 # hzzxxwb 发表于 2017-6-28 14:38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与作为具有一种相反关系。
31 # 894302661 发表于 2017-5-18 21:30
执行罚熱愛特点:1、执行罚一般只应用于不作为义务和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执行罚在我国税务、海关、环保、审计等部门中被广泛运用,最为典型的是滞纳金;2、执行罚的数额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作出规定,执行机关不能自行其是。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数额的,执行机关只能依法实施,无裁量余地。如税法等规定的滞纳金。如果法律、法规只规定了一定幅度,执行机关就可以在法定幅度内自由裁量,其标准是能够促使义务主体自动履行义务为限;3、执行罚的数额从义务主体应履行义务之日起,按日数计算,并可反复适用。一旦义务主体履行了义务,执行罚则不应再实施。执行罚的程序大体与代执行相同,即必须预先告诫,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内义务主体仍不履行其义务时,才能实施执行罚。
30 # zhoujuen64 发表于 2016-7-30 21:29
lifeipingjian8 2015-7-18 22:26
执行罚熱愛特点:1、执行罚一般只应用于不作为义务和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
29 # lifeipingjian8 发表于 2015-7-18 22:26
执行罚熱愛特点:1、执行罚一般只应用于不作为义务和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执行罚在我国税务、海关、环保、审计等部门中被广泛运用,最为典型的是滞纳金;2、执行罚的数额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作出规定,执行机关不能自行其是。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数额的,执行机关只能依法实施,无裁量余地。如税法等规定的滞纳金。如果法律、法规只规定了一定幅度,执行机关就可以在法定幅度内自由裁量,其标准是能够促使义务主体自动履行义务为限;3、执行罚的数额从义务主体应履行义务之日起,按日数计算,并可反复适用。一旦义务主体履行了义务,执行罚则不应再实施。执行罚的程序大体与代执行相同,即必须预先告诫,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内义务主体仍不履行其义务时,才能实施执行罚。
28 # 632443570 发表于 2015-2-23 07:35
反复适用?
27 # winnietpooh 发表于 2015-1-12 11:02
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这个B?
26 # kbs5 发表于 2014-3-28 17:12
执行罚熱愛特点:1、执行罚一般只应用于不作为义务和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执行罚在我国税务、海关、环保、审计等部门中被广泛运用,最为典型的是滞纳金;2、执行罚的数额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作出规定,执行机关不能自行其是。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数额的,执行机关只能依法实施,无裁量余地。如税法等规定的滞纳金。如果法律、法规只规定了一定幅度,执行机关就可以在法定幅度内自由裁量,其标准是能够促使义务主体自动履行义务为限;3、执行罚的数额从义务主体应履行义务之日起,按日数计算,并可反复适用。一旦义务主体履行了义务,执行罚则不应再实施。执行罚的程序大体与代执行相同,即必须预先告诫,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内义务主体仍不履行其义务时,才能实施执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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