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三章 行政复议 » 行政行诉 » #6725 题目内容及评论
6725#
某电视台不服国务院某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向该部申请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仍不服。那么该电视台可以:
  • 以该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 向国务院申请裁决,该裁决具有最终性
  • 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如果对该裁决再不服,以国务院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 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如果对该裁决再不服,再以该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本题有 13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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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tonnypool 发表于 2014-6-6 00:58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12 # kbs5 发表于 2014-3-29 02:31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11 # 米小葵vivian 发表于 2011-7-27 12:40
yaoping38 2009年02月12日 22:13:32
是的,这是复议前置的一个情形吧,必须要先复议才能诉讼的!
这只是复议终局的一种情形而不是复议前置的情形~~
对国务院部门的行为不服可以直接起诉,也可以向原部门复议;
对复议决定还不服,仍可以起诉,或者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10 # orlane 发表于 2011-7-22 14:04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行政复议法》第14条有以下几层意思:
(1)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不是向其上级,而是向原机关申请复议;
(2)对复议不服的,提起行政诉讼与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关系是选择终局型――选择了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即不能再提起诉讼
9 # 二毛 发表于 2011-7-19 09:34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该电视台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该裁决具有终局性或以该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A、B项。本题表面上是考查对国务院部门的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实质上是考查提起行政诉讼和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关系。注意国务院所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不可以再对其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法》第14条有以下几层意思:(1)对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不是向其上级,而是向原机关申请复议;(2)对复议不服的,提起行政诉讼与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关系是选择终局型――选择了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即不能再提起诉讼
8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1-7-8 22:30
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7 # 都是他二舅 发表于 2011-4-18 19:59
如果在也可以后面加上 直接 就不用这么麻烦了
6 # 雀巢咖啡 发表于 2010-5-1 11:11
本题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因为复议与诉讼的衔接这里有两个原则,第一,以当事人可自由选择诉讼或复议为原则,以复议前置为例外。该句话的意思是说可复议,也可直接诉讼,但有的情况下要诉讼必须先复议;第二,原则上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均可再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终局的除外。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一般情况下,你若选择了复议,但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再提起诉讼,但有的情况下是在你可以选择复议还是诉讼时,你选择了复议,但这种复议法律规定其为终局裁定即复议终局,这时你就不能因为对此复议不服,再选择诉讼,因为该复议已经是终局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所以,根据十四条的规定,该题属于复议终局,而非复议前置。
5 # 坚定人生 发表于 2010-3-14 20:39
这道题还有争议吗?
4 # elppa0305 发表于 2009-7-12 13:46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
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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