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规定:
“下列全国性法律,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协议》;
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
三、《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附国徽图案、说明、使用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规定:
“下列全国性法律,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协议》;
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
三、《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附国徽图案、说明、使用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规定:
“下列全国性法律,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协议》;
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
三、《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附国徽图案、说明、使用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要是香港也实施中国宪法,香港同胞不得造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