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4#
以下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正确的是:
  • 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应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 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应以该派出机构为被告
  • 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部门或组织为被告
  
本题有 20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71
52
4
详细评论内容
20 # haoranwy 发表于 2015-8-21 08:06
答案正确
19 # meined 发表于 2015-8-4 13:01
第20条的第二款是种类越权,第三款就是幅度越权(自己捉摸)。幅度越权还是告机构。答案正确
18 # kindsir 发表于 2014-9-7 13:00
超越授权,不是超越职权' ,后者才叫种类越权,,草,又学习了
17 # tangpj1983 发表于 2013-8-7 16:39
规章只有委托,委托的话由委托机关承担责任
D错误
16 # 南天竹 发表于 2013-6-20 08:24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行政诉讼法中,授权的文件有:吕贵樟!
15 # nana8802 发表于 2012-10-20 13:22
答案正确。
14 # giordano 发表于 2012-9-14 11:20
没有种类越权和幅度越权之分。。
windy5342 2012年07月10日 19:02:44
第20条的第二款是种类越权,第三款就是幅度越权(自己捉摸)。幅度越权还是告机构。...
13 # windy5342 发表于 2012-7-10 19:02
第20条的第二款是种类越权,第三款就是幅度越权(自己捉摸)。幅度越权还是告机构。答案正确
12 # 伊水佳人 发表于 2012-6-20 18:14
靠,是正确的,不要叫了。
11 # ee4412 发表于 2012-6-14 11:59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