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十三章 司法赔偿 » 行政行诉 » #7108 题目内容及评论
7108#
吕某与胡某在饭馆吃饭期间与人发生争吵,在斗殴中吕某用椅子将对方一人砸倒,此人次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人被公安机关拘留,经检察院批准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逮捕。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胡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将胡某释放。胡某提出赔偿请求.下列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
  • 公安机关赔偿,因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胡某实施了逮捕。
  • 人民检察院赔偿,因胡某没有犯罪事实而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 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 公安机关赔偿拘留期间的损失,检察机关赔偿逮捕期间的损失
  
本题有 21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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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meined 发表于 2015-7-16 19:35
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20 # fuleehom 发表于 2014-11-6 18:22
错误拘留加错误逮捕,检察院全陪,公安不用赔。——行政法林鸿潮老师课件里是这么说的
19 # hui_1980 发表于 2012-9-19 16:34
答案应该选B
2010年《国家赔偿法》地21条取消了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彻底贯彻了”赔偿义务机关后置的规定“
18 # onereal 发表于 2012-6-21 22:16
新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在21条

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17 # zhanglihuaxin 发表于 2011-11-23 20:55
支持B
16 # 平常心11 发表于 2011-9-7 21:46
该改过来了,弄的自己都怀疑了。
15 # 一時一樣 发表于 2011-8-22 21:07
错了几年了 等他准备改的时候 赔偿法又出新的了 所以,永远对不了~
14 # imronaldo 发表于 2011-5-1 13:59
三大本写的,答案是b
13 # zzy166 发表于 2011-4-26 18:11
这章得题目做起来就是郁闷,都没几个正确答案的
12 # keikomm 发表于 2011-4-7 18:03
应该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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