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某盗窃合计31800元
- 许某盗窃25000元
- 张某盗窃30000元
- 许某盗窃12500元
[引用]
考点:追诉时效与共同犯罪。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①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②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③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选项B是对的,选项D是错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张某在1988年的盗窃数额为“数额较大”。所以张某在1988年盗窃罪已过追诉时效。故选项A是错的,选项C是正确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①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②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③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选项B是对的,选项D是错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张某在1988年的盗窃数额为“数额较大”。所以张某在1988年盗窃罪已过追诉时效。故选项A是错的,选项C是正确的。
如果能,择选AB;如果不能,则选BC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