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三章 刑罚的消灭 » 刑法 » #7330 题目内容及评论
7330#
1998年2月起,张某与许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五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000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二人平分。1998年10月张某单独作案一次,窃得现金5000元。1999年3月案发后,张某主动交代曾在1988年元月单独作案,窃得摩托车一辆,价值1800元。在追究张某和许某刑事责任时,张某和许某分别对下列何种数额负责?
  • 张某盗窃合计31800元
  • 许某盗窃25000元
  • 张某盗窃30000元
  • 许某盗窃12500元
  
本题有 13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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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3热舞 发表于 2015-5-18 12:05
12 # fatanstic 发表于 2015-5-6 16:35
[引用]
考点:追诉时效与共同犯罪。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①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②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③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选项B是对的,选项D是错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张某在1988年的盗窃数额为“数额较大”。所以张某在1988年盗窃罪已过追诉时效。故选项A是错的,选项C是正确的。
12 # fatanstic 发表于 2015-5-6 16:35
考点:追诉时效与共同犯罪。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①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②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③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选项B是对的,选项D是错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张某在1988年的盗窃数额为“数额较大”。所以张某在1988年盗窃罪已过追诉时效。故选项A是错的,选项C是正确的。
11 # low_learner 发表于 2013-6-9 19:34
张某在1988年的盗窃行为与其之后的盗窃行为能不能视为连续犯?
如果能,择选AB;如果不能,则选BC
10 # chngg 发表于 2012-6-21 21:16
盗窃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法定最高刑在5年以下的经过5年没有发现的,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9 # huangkexian 发表于 2012-6-12 17:31
????看了好久也没看出咋回事,关诉讼时效什么事呀?请高手赐教
8 # 王燕燕燕 发表于 2012-3-7 16:33
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7 # 王燕燕燕 发表于 2012-3-7 16:31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张某在1988年的盗窃数额为“数额较大”。所以张某在1988年盗窃罪已过追诉时效。故选项A是错的,选项C是正确的。
6 # hqq999 发表于 2011-6-29 12:21
这题还是有点不懂,为什么对于张某的盗窃行为不选A而要选C呢?
5 # 风早 发表于 2011-6-12 15:23
这道题很经典,专治粗心的
4 # chngg 发表于 2010-8-7 08:41
没看清题干,1988年元月张某单独盗窃摩托车,价值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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