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十二章 贪污贿赂罪 » 刑法 » #7944 题目内容及评论
7944#
根据某市的人才交流培养计划,2002年市委组织部选派该市地方税务局干部贾某到该市一集体企业挂职锻炼。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贾某担任该厂副厂长。在担任该厂副厂长期间,贾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以本厂名义在某信用社开立由其本人控制的银行帐户,先后侵吞该企业人民币8万余元。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贾某退赔了部分赃款,并揭发了本厂厂长贪污公款人民币22万元的事实。此外,经查,贾某于1992年与其妻登记结婚,1994年起与女青年乙在外面购房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未与乙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贾某侵吞没集体企业8万余元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 以侵占罪定罪处罚
  • 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 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 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本题有 8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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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lyjclyj 发表于 2015-4-24 15:56
职务侵占罪,在集体企业从事的不是公务。公务指的是管理国家的事务。
7 # kindsir 发表于 2014-9-4 06:24
Jiti集体企业。 不是经营国有财产
6 # 2012xfa 发表于 2012-5-6 12:15
应该是挪用公款,因为开设账户是个手段,要定贪污应该有占有的意识,该题中并没有反映出修改在帐本以达到占有的意思
5 # 伊水佳人 发表于 2012-4-23 09:31
答案完全正确,楼上的不用再疑惑了。
4 # yuzhouliu 发表于 2012-4-8 10:20
2002年市委组织部选派该市地方税务局干部贾某到该市一集体企业挂职锻炼
3 # dongdongji2001 发表于 2012-2-28 13:39
本题无解 请看清楚是 "国有财产" 题目是 "集体企业" "集体企业"的财产不等同于 "国有财产"
2 # elppa0305 发表于 2009-8-15 15:51
第93条: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托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1 # ziyou365 发表于 2009-7-31 12:47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务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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