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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是入伍多年的老兵,与乙某是老朋友。乙某的儿子丙很爱玩枪,于是甲乘自己休假之日私自携带枪支外出去乙家。甲与丙开玩笑,将枪口对准丙吓唬他,并趋丙不注意取下实弹匣,本以为不会出危险了,就扣动了板机。可是因为枪膛内还留下一发子弹,导致丙当场受枪击死亡。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武器装备肇事罪
  • 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罪
  • 过于自信过失致人死亡罪
  • 间接故意杀人罪
  
本题有 58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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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haoranwy 发表于 2016-3-12 11:36
秋淮 2011-6-6 20:26
"本以为不会出危险了"说明其自信其行为没有危险性,所以答案正确
57 # ChinYau 发表于 2015-7-27 15:48
lawzheng 2013-6-23 00:13
确实是过于自信,
一是预见到会有危险,二是采取了预防措施,结果预防措施不足以防...
56 # 检察官sir 发表于 2014-11-9 19:47
你跟我说这是过于自信?
55 # maozixuan 发表于 2014-6-4 21:14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应该预见而没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枪膛内留下一发子弹作为军人有注意的义务是应该预见到的

疏忽大意的过失什么预防措施都没有,过于自信的过失实施了一定的预防措施,把弹夹都取出来,这个是题眼。
54 # xf丶hkr 发表于 2014-5-4 21:16
他预料到弹夹 却没预料到枪膛 客观来说 正是枪膛里的子弹杀了人 对于枪膛有子弹 主观上是应当预料到而未预料到 而不是预料到枪膛有子弹 而轻信能够避免 疏忽大意
53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1-20 13:39
疏忽大意的过失什么预防措施都没有,过于自信的过失实施了一定的预防措施,把弹夹都取出来,这个是题眼。
52 # hdwsxfd 发表于 2013-12-5 16:01
军人违反职责罪 - 构成条件

1.必须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才能构成本罪。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员不能成为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主体,也不能适用军人违反职责罪一章的规定。
2.必须实施了违反军人职责的行为。军人职责的范围,是我国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军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军人职责。
3.必须是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
4.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才能构成军人违反职责罪。
根据本罪的构成要件,综上所述,本人认为甲的行为是在休假期间,还未达到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所以还构不成违反军人职责罪,只能 C.过于自信过失致人死亡罪
51 # lawzheng 发表于 2013-6-23 00:13
确实是过于自信,
一是预见到会有危险,二是采取了预防措施,结果预防措施不足以防止结果发生。
50 # gaoyice555 发表于 2013-2-6 18:03
2B
49 # FALL敏 发表于 2012-7-7 10:33
前面也遇到很多这样的题,照你这么说我就全明白了
不过我们考试的大部分人都是不可能向你这样懂军人用枪规则的,这种题也太坑人了,而且每次都不解释清楚
mfish007 2011年07月22日 18:39:33
作为职业军人取下弹夹后再拉一下枪栓检查枪支里是否还有子弹,是第一天拿枪就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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