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未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本人对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8条关于主合同和从合同的理解:
现讲讲规律 无过错的----...
现讲讲规律 无过错的----------永不承担责任 有过错的----------承担责任
所以:债权人没有过错,则债务人和担保人 对外:(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内部:担保人最大承担不能清偿的1/2 为什么这么规定?因为此时债权担保合同已经消灭,则之在过错责任,但得益处的是债务人,所以担保人最多之承担“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说的是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都有过错的情况,担保人负责不能清偿的1/3
现讲讲规律 无过错的----------永不承担责任 有过错的----------承担责任
所以:债权人没有过错,则债务人和担保人 对外:(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内部:担保人最大承担不能清偿的1/2 为什么这么规定?因为此时债权合同已经消灭,则
初来乍到,一直以为这些都是真题,无与伦比的相信了它,做着做着,杯具了。。。。。...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