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六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 民法 » #8437 题目内容及评论
8437#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对破产人的财产享有的担保物权。下列关于别除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债权人行使别除权无需通过破产程序
  • 别除权的行使以担保标的物为限
  • 别除权的权利人可以通过民事执行程序行使权利
  • 别除权的权利人随时对权利标的物行使权利,但受破产程序的约束
  
本题有 27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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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1023514694 发表于 2016-7-19 20:00
破产别除权也称优先受偿权: 指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设定了担保物权或者存在有其他特别优先权的,于债务人宣告破产后,权利人享有就该特定财产不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而优先获得清偿和满足的权利。
26 # 13646198112 发表于 2016-2-27 11:45
mmlk1722 2015-12-28 14:52
行使别除权的原则
  中国破产法对别除权的行使方法没有作出专门的规定,根据破产...
25 # mmlk1722 发表于 2015-12-28 14:52
行使别除权的原则
  中国破产法对别除权的行使方法没有作出专门的规定,根据破产法原理,别除权行使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仍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按中国破产法的规定,别除权人应与其他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一样申报债权,同时别除权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时,还应当与其他破产债权人一样接受债权调查。
  2、在破产宣告后,别除人要行使别除权的,应向清算组提出,经清算组审查同意,由清算组清偿债权。
  3、别除权应得受偿金额有争议而没有确定时,清算组应将价金单独提存。在共有人中一人破产情况下,如果就共有物设定担保的,首先应分割共有物,然后就属于破产人的那部分财产行使别除权。
  4、别除权人请求受偿,应提交证明材料。
  5、别除权人可以放弃优先受偿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受偿。
  6、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担保债权数额时,超过部分应归破产财产纳入破产分配,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大于担保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后未能清偿的部分,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
23 # a745022112 发表于 2015-5-21 16:59
[引用]
别除权具有三个特征:
第一,是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对破产财产所享有的一种权利。
第二,这种权利的行使以担保标的物为限。
第三,这种权利的行使不依据破产程序,权利人可在破产程序之外,可以通过民事执行程序行使权利,随时对权利标的物行使权利,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
24 # istaylor 发表于 2015-5-26 22:02
行使别除权的原则
  中国破产法对别除权的行使方法没有作出专门的规定,根据破产法原理,别除权行使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仍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按中国破产法的规定,别除权人应与其他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一样申报债权,同时别除权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时,还应当与其他破产债权人一样接受债权调查。
  2、在破产宣告后,别除人要行使别除权的,应向清算组提出,经清算组审查同意,由清算组清偿债权。
  3、别除权应得受偿金额有争议而没有确定时,清算组应将价金单独提存。在共有人中一人破产情况下,如果就共有物设定担保的,首先应分割共有物,然后就属于破产人的那部分财产行使别除权。
  4、别除权人请求受偿,应提交证明材料。
  5、别除权人可以放弃优先受偿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受偿。
  6、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担保债权数额时,超过部分应归破产财产纳入破产分配,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大于担保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后未能清偿的部分,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
23 # a745022112 发表于 2015-5-21 16:59
别除权具有三个特征:
第一,是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对破产财产所享有的一种权利。
第二,这种权利的行使以担保标的物为限。
第三,这种权利的行使不依据破产程序,权利人可在破产程序之外,可以通过民事执行程序行使权利,随时对权利标的物行使权利,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
22 # hotaru_ 发表于 2015-3-12 14:10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设有担保物而就债务人特定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此项权利在破产法理论上即称之为别除权
中国破产法对别除权的行使方法没有作出专门的规定,根据破产法原理,别除权行使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仍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按中国破产法的规定,别除权人应与其他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一样申报债权,同时别除权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时,还应当与其他破产债权人一样接受债权调查。
  2、在破产宣告后,别除人要行使别除权的,应向清算组提出,经清算组审查同意,由清算组清偿债权。
  3、别除权应得受偿金额有争议而没有确定时,清算组应将价金单独提存。在共有人中一人破产情况下,如果就共有物设定担保的,首先应分割共有物,然后就属于破产人的那部分财产行使别除权。
  4、别除权人请求受偿,应提交证明材料。
  5、别除权人可以放弃优先受偿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受偿。
  6、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担保债权数额时,超过部分应归破产财产纳入破产分配,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大于担保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后未能清偿的部分,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
21 # xuzi555 发表于 2014-9-5 16:14
can_you 2014-6-9 15:07
行使别除权的原则
  中国破产法对别除权的行使方法没有作出专门的规定,根据破产...
20 # 王宁19841983 发表于 2014-8-24 20:08
19 # kindsir 发表于 2014-8-15 11:03
不受破产程序?宣告破产才算吧,多说两个字不行吗?
18 # can_you 发表于 2014-6-9 15:07
行使别除权的原则
  中国破产法对别除权的行使方法没有作出专门的规定,根据破产法原理,别除权行使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仍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按中国破产法的规定,别除权人应与其他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一样申报债权,同时别除权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时,还应当与其他破产债权人一样接受债权调查。
  2、在破产宣告后,别除人要行使别除权的,应向清算组提出,经清算组审查同意,由清算组清偿债权。
  3、别除权应得受偿金额有争议而没有确定时,清算组应将价金单独提存。在共有人中一人破产情况下,如果就共有物设定担保的,首先应分割共有物,然后就属于破产人的那部分财产行使别除权。
  4、别除权人请求受偿,应提交证明材料。
  5、别除权人可以放弃优先受偿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受偿。
  6、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担保债权数额时,超过部分应归破产财产纳入破产分配,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大于担保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后未能清偿的部分,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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