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七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 民法 » #8518 题目内容及评论
8518#
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
  • 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
  • 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
  • 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
  
本题有 4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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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yuchundezhu007 发表于 2015-3-20 20:34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3 # 0796 发表于 2014-5-2 17:44
又是一个归国家所有
2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5-23 13:39
合同法》第10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103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104条第2款:“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1 # 古叶风铃 发表于 2012-3-12 14:06
又是一个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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