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九章 合同的订立 » 民法 » #8638 题目内容及评论
8638#
甲、乙两人互发E-MAIL协商洽谈合同,5月30甲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 6月1日乙回电称:“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甲于6月2日回复:“可以,6月7日到我这儿来。”乙于6月4日回电:“同意”,甲于当日收到。上述E-MAIL为甲乙二人分别在A地、B地所发,甲的经常居住地为C地,乙的经常居住地为D地。6月7日乙到甲处取电脑,发现甲的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很多,自己无法使用,便拒绝接受,甲遂降低价格,以3000元出手,乙同意并取走电脑,此时乙尚未付款。请回答:甲乙互发的电子邮件中,属于要约的有:
  • 5月30日甲的邮件
  • 6月1日乙的回电
  • 6月2日甲的回复
  • 6月4日乙的回电
  
本题有 49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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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德川SP 发表于 2020-4-2 08:14
和各位疑问点正好相反,个人认为只有C是要约。合同订立过程中,反复磋商很正常,AB中并没有约定履行地点,作为合同是不完整的,C加以明确,正式形成要约。举个极端例子,假如不是卖电脑,而是卖1万吨原油,履行地就是核心条款。
48 # loyoyo 发表于 2018-11-29 15:30
陷阱无处不在
47 # 双面隐人 发表于 2016-3-6 16:24
这分析完我也认为C对了[quote]lishiyanyu56 2015-8-27 17:34
22 # ahanshiwo 发表于 2012-4-2 10:06
[引用]
这题我做错了,选了AB,后来看了看...[/quote]
46 # Carlo799 发表于 2016-1-3 12:00
C选项感觉有点不大理解,《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C选项只是对履行地点的确定,并吗,没有与他人再次订立合同的意思,怎么属于要约呢?
45 # Carlo799 发表于 2016-1-3 11:57
sker7815 2014-3-18 09:32
菜场情景
A, A1 要菜么?
B, B1 多少钱?
C, A2 二元一把
D, B2 一元行吗?
...
其中A和B应该不构成要约吧?A和B应该是要约的准备阶段,了解情况,并没有与对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意思。
44 # gxdxb 发表于 2015-9-7 10:48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43 # lishiyanyu56 发表于 2015-8-27 17:34
22 # ahanshiwo 发表于 2012-4-2 10:06
[引用]
这题我做错了,选了AB,后来看了看,其实C是对的!个人认为,本题的陷阱在于C项,可以,6月7日到我这儿来!如果仅回复“可以”,就构成承诺,但是,后半句明确了合同履行地!根据以下: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所以,C构成了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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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纵容我的无赖 发表于 2015-6-20 09:56
选项第二个是怎么回事???
41 # istaylor 发表于 2015-5-25 09:26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40 # kindsir 发表于 2014-8-16 14:16
把C看成了要约补订,除承诺外,能发出并有效的都应该是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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