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可以随时通知乙公司而解除合同
- 甲公司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否则,解除权消灭
- 该合同自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解除通知时解除
- 如乙公司对是否具备解除条件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技术开发合同与委托合同分属不同的合同类别,所以不应适用委托合同中关于委托人和受...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
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
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
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由上可知,解除权消灭的前提是,
1,有法定或者约定期限,过了期限而没有行使。
2,法有期限,经相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行使的。
本题中,没有约定或者法定期限,故谈不上过期。
相对方也没有催告,故,我认为解除权没有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