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十二章 合同责任 » 民法 » #8698 题目内容及评论
8698#
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请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
  • 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
  • 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有 50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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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loyoyo 发表于 2018-11-30 08:36
这是个好题
49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7-6-29 12:21
《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A当选。盗窃行为与经营活动无关,理应由盗窃人自己承担责任,D不选。
共同危险行为,无法确定是谁侵权的,连带。
48 # (审计部)法务 发表于 2015-11-23 16:26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推定过错。
47 # david138 发表于 2015-10-14 11:16
不是共同侵权行为,是共同危险行为
46 # yuchundezhu007 发表于 2015-3-27 00:02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45 # kindsir 发表于 2014-8-16 21:26
想多了,我也这么想的。但老师说你只要关主题目给你的信息,不要联想过度
zenghui026 2014-7-23 15:20
你们是知道了掌上电脑被偷了才认为与职务行为无关,那如果是在搬完家后,甲清点财产...
44 # zenghui026 发表于 2014-7-23 15:20
你们是知道了掌上电脑被偷了才认为与职务行为无关,那如果是在搬完家后,甲清点财产时发现遗失了掌上电脑呢?也就是说,搬家公司对于雇主的财产丢失毁损不负责?
43 # sifakaos 发表于 2014-5-20 13:11
答案是对的,执行职务行为,公司才需要为员工负责,偷东西和吵架都不是职务行为,这是考试,不需要考虑很多,只要记住法条就可以了。
42 # 0796 发表于 2014-5-11 18:23
盗窃行为与经营活动无关,理应由盗窃人自己承担责任,D不选
41 # vic要胜利 发表于 2014-4-16 16:41
雇主承担的替代责任是雇员的职务行为
sker7815 2014年03月20日 10:06:15
盗窃行为与经营活动无关,理应由盗窃人自己承担责任,D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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